信用管理师资质认定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人才保障
为落实人社部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2020-2022年)》下达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任务,2020年7月31日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社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任务承担单位中国市场学会在京召开标准编制工作启动大会。
二、培训对象
1、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控制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2、企业中从事财务、销售、采购、储运、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3、有关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账、保理、信用担保、市场调查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4、各级政府主管信用工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教育科研单位的相关人员及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生等。
三、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颁发大专学历)、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四、培训考核方式及证书颁发
培训采取“学员自学+网络远程学习+集中面授+实操考评”,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证书(证书查询网址:www.ccmpc.org.cn)。
五、授课教师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师资合格证书的人员授课。
六、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1、报名办法:参加培训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下载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同版蓝底照片背面签考生姓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正式注册缴费,邮寄教材,开通远程学习账号,面授培训前须学完网上远程课程。
2、面授培训时间、地点、缴费:根据实际情况通知。
3、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华商国际大厦1209室
联 系 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15600158555 400 003 9616
附件:信用管理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