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1/11/6 16:00:44 阅读(397)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市局各相关处室:

  为切实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结合省局任务分工方案,市局研究制定了《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市监信〔2021〕159号)提出的系列任务,确保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按照“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要求,现提出任务分工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实施清单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

  1.全面归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抽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办案、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业务机构(以下简称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重点归集事项清单(见附件1)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下同)结果、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通过接口、数据交换等方式归集至省局数据中心,记于企业名下,数据项及标准详见总局《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数据规范》(市监信发〔2021〕42号文附件2、3)。省局数据中心将数据推送公示系统和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市局将按省局要求拓展信息归集事项范围。对于没有条件实现系统对接的事项,要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录入。

  2.依法公示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各单位在省局完善公示系统江苏子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在公示系统重点领域信息公示模块,各负责部门全面公示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二)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

  3.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机构应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企业在业务系统中进行标注,并将企业承诺信息推送至信用综合监管系统。

  各单位审批、重点领域监管机构、办案机构将工作中认定的企业违反承诺、承诺不实情况在信用综合监管系统予以记录并在公示系统公示。

  省局在公示系统开通企业承诺信息填报功能后,各单位审批、重点领域监管机构应在审批、监管环节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首页“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对依法守信经营、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作出信用承诺,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市局行政审批及指导机构、重点领域监管机构要积极对接省局,梳理承诺事项,做好相应的承诺示范格式文本提供工作。

  4.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探索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三)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重点领域违法成本

  5.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按照总局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各单位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协同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

  6.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完善共享应用机制,行政审批机构、重点领域监管机构应当配合省局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7.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各单位信用监管机构会同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

  (四)发挥信用导向作用,运用市场力量助推监管

  8.加强信息共享应用。各单位信用监管机构会同重点领域监管机构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消费者和企业合作方根据企业信用程度评估消费风险、商业合作风险,切实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违法行为。

  9.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各单位重点领域监管机构充分应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在重点领域弘扬诚信理念,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社会监督。

  (五)组织保障

  10.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健全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市局建立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将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有机融合于重点领域业务职能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11.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信用监管机构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重点领域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所管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机构要为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和系统建设改造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按照上级要求和辖区工作需要逐步拓展至其他重点领域,推进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重点领域监管业务机构要根据方案制定明确本部门责任人员,排出时序进度,细化每一个目标任务,稳妥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完成。各相关业务机构要密切合作,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合力,确保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链接:

  1.《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市监信〔2021〕159号)

  2.市局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专班成员名单

  3.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任务分工表

政策指导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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